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上三年度至少完成过一个同类工程;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上三年度至少完成过一个同类工程;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整治工程。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银川东路27-1号一楼大厅报名,咨询电话:88993424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及详细通信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施工企业入青信用证(适用于外地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5、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同时应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持该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到青岛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
6、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过的至少一个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同时应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并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网上无中标公示的项目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7、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6、7条要求的材料。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及详细通信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施工企业入青信用证(适用于外地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5、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同时应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持该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到青岛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
6、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过的至少一个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同时应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并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网上无中标公示的项目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7、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6、7条要求的材料。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4、本项目位于社区内,周边环境复杂,中标单位须协调周边环境关系,能自主协调与社区周边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4、本项目位于社区内,周边环境复杂,中标单位须协调周边环境关系,能自主协调与社区周边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