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公安局公安监督管理中心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公告二次
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肥乡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肥乡县公安局公安监督管理中心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肥乡县公安局公安监督管理中心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BHZB20160058
采购人名称:肥乡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肥乡县广安路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郑鸿雁0310-855782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183号德源商务中心24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未占0310-570106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公安监督管理中心系统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完税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督查系统管理服务器、督查系统应用服务器、存储、摄像机、证据库一体机、核心交换设备、红外枪机、红外高球机、高清解码器、高清视频矩阵、Ups电源)“由厂家出具的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还需提供督查系统应用设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Ups电源需具有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与河北省公安厅及邯郸市市公安局监督平台联网,实现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并提供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携带资格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到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以上证件资料经核验齐全有效者允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6月12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肥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县城希望街南段西侧)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监督管理部门:肥乡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310-8569998
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