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缠溪公租房室外消防及给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山市缠溪公租房室外消防及给水工程,已由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方式,核准文号为:台发改[2014]191号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山市住宅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台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 1号公租房框架11层,建筑面积5894.6平方米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2号公租房框架11层,建筑面积3395.1平方米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人民币82.54万元;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镇缠溪管理区环江村陈垌洞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含有效期内临时,省外企业为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参加本工程投标,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的,不能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省外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近3年内(是指2013年03月至检察机关出具结果告知函之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全国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库中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向台山市检察机关申请,并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结果告知函。[注:投标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 月23 日至2016年05 月27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1号(新宁市场)A座二、三楼];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副本),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网上查询信息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在本单位2016年01月至03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中一个月缴费清单),提交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二套(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由牵头人提供,其他以上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提供原件(除注明外)核对和办理本项目投标报名手续,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以电子文档方式发到投标人在报名登记表上预留的邮箱。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告为准。
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山市住宅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话:0750-5531941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话:0750-55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