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包头客运段车队生产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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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5-2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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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新建包头客运段车队生产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SG2016-14)

HTSG2016-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建包头客运段车队生产综合楼工程,已由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下达2016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16〕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局更新改造计划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呼铁局工程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016 2016 3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包头客运段车队生产综合楼位于包头客运段院内(包头站东侧);工程设计范围: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强弱电及室外道路、管网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如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935.22m2,建筑基地面积:2310.86m2;功能布局为一层档案室、库房、设备间、派班室、活动室;二~五层为办公室、学习室、图书阅览室;建筑层数为地上5层,建筑高度21.6m。

4935.22m2 2310.86m2 ~ 5 21.6m

180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全部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BKSC-1。

1 BKSC-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有在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 业绩 和既有线施工经验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报批的能力,并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5月24日 至 2016年5月28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506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的原件。

2016 5 24 2016 5 28 9 11 14 16 92 506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2000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1000 2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6年6月16日 9时00分至 2016年6月16 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6月16 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2016 6 16 9 00 2016 6 16 10 00 2016 6 16 10 00 104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网址:/)、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92

邮 编:010050

010050

联 系 人:李鑫

电 话:0471-2243587

0471-2243587

传 真:0471-2243587

0471-2243587

2016 年 5 月 19 日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1

附件1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均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下面将呼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告知如 ( ) 2012 1 下:

一、受理查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呼铁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9 00 11 00 15 00 17 00 1—2

二、应当交付的材料

单位查询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 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

3. 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查询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查询内容

1.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 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服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受理。

,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检察院受理。

,

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预约查询。

单 位

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分院

0471-2243387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检察院

0471-2246753

包头铁路运输

检察院

0472-2222935

集宁铁路运输

检察院

0474-2242188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95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18 195 83 18

注意事项:

1. 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两级铁检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印有二维码可辨别真伪。

3. 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5. 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提供受理查询的铁检机关。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我单位于 _年_月_日 在 __ 省(自治区) _ _ 市参加 _____ ___工作 (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根据 _____ ___ (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 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 ____ ____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_,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__ ___ ,项目经理____ 身份证号:_ ____(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 (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近 __ (最少填写3年) 3 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 近 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查询时,填写此表)

授权委托书

(检察机关名称):

兹授权 同志(需注明身份),代表我单位到贵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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