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2017年外包服务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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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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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2017年外包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本项目拟分2个标段采购。

1A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2017年运维外包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全年派驻15人到云南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开展工作,通过运维单位针对性的接口软件开发,对相应软件的基础数据进行补全。根据数据分析整理的结果按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快报等相关报告,包括对数据传输有效率、污染排放总量、超标率、异常情况等内容的统计分析报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统计分析材料。对数采仪接收的数据进行筛查、整理;同时,保证数据与现行的二套应用软件的对接及数据一致。做好国发3.0平台软件及数据库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环保厅整理2016年云南省国控考核基数及名单。承担省管国控企业的数据修约及凭证上传工作,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的考核标准。指导各州市环保局完成其辖区内国控企业的数据修约及凭证上传工作,组织国发3.2平台在全省环保系统的操作培训工作,确保各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平台。对各州市环保局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停产情况核查、数采仪安装及运行情况核查、现场采集数据与上传数据吻合度核查。1月至3月巡查糖厂,47月巡查电厂与钢铁厂,812月巡查污水厂、水泥厂。针对企业数据传输故障、数据异常、数据丢失等问题开展电话跟踪,要求企业在48小时内提交针对问题发生及解决的情况说明。

采购预算:258.5万元

2B标段

项目名称: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六期)

采购内容及要求:派驻专业软件开发从业人员1名到云南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开展工作,针对国家最新数据考核要求开发与之数据同步的数据统计功能;升级并清理数据库,提高系统的运行速度;完成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版工作;完成云南省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的升级改版工作;建立与省环保厅“数字环保”项目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环境保护管理数据共享化、信息资源化的目的。

采购预算:50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A标段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各项指标、连续性及时效性均提出更高的要求,考核工作为36524小时不间断考核。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本项目中还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对原有工具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并保证运维服务工作机制的延续性、一致性。

2)本项目内容包括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采集、整理及二次加工等,上述工作行业性强,提供服务的公司需对环保监测业务有深刻理解,熟悉火电、化工、冶炼、污水处理厂等各类污染源监控企业的生产、工况、工艺及排污特点;熟悉污染数据监测、采集、整理分析等业务流程。

32012年至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维外包服务均由昆明明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中标。在维护服务期内,该公司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特点,自行开发了数据提取、数据分析的相关工具软件,在前端数据采集仪接收的数据筛查、整理方面形成了一套高效的运行机制,2014年、2015年及“十二五”云南省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均顺利达标。

综上所述,基于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特定技术,需要由熟悉云南省火电、化工、冶炼、污水处理厂等各类污染源监控企业的服务商提供服务,且基于国家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不允许中断服务的原因,只能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才能确保服务的延续性、及时性,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第二条第(十一)款的规定。

2B标段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要求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对应国家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要求,不断完善系统应用功能扩展、开发数据接口。为确保业主方已有投资成果且功能扩展后满足一致性功能要求,由原服务提供商继续提供服务,能确保系统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A标段

供货商名称:昆明明星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供货商地址:昆明市小西门佳华大厦1503

2B标段

供货商名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

四、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单位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联系电话:6417858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昆明市圆通街26号省财政厅办公楼二楼210联系电话:0871-63637200

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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