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6】092号
1.2 项目名称: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1.3 项目招标内容:流动注射分析仪1套,设备包含:主机、软件系统、自动进样器、自动送样泵、计算机、打印机、溶剂过滤器、真空泵、超声波清洗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预算金额:约43万元;
1.6 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1.8 质量要求:合格;
1.9 质保期:1年;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2.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3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4招标公告发布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20日至2016年 5月2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3.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连续两年缴纳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5)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6)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上证件报名时须出示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15时20分(北京时间)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新安县新城杭州路
联 系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379-60170655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建业壹号城邦11号楼1901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9-6461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