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入园路(玉兴路至玉煤大道段)综合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6-05-20
招标编号:HNHK-NX-2016-006 宁乡县入园路(玉兴路至玉煤大道段)综合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6]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玉兴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入园路(玉兴路至玉煤大道段)综合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宁乡县玉潭街道范围内,起于玉煤大道,与二环南路平行,止于规划中的玉兴路。 3、项目概况:项目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六车道,线路设计车速40km/h,全长738m,路幅宽度31m,全路段采用柔性沥青砼路面,本次招标估算金额约1600万元。 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给排水、绿化、亮化、交通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及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 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不计利息。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并持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自拟)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进行评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13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80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