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16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东城路、运通街)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16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东城路、运通街)施工及监理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6]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大县城建设资金及自筹。招标代理人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海原县城区
2.3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监理: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2.4标段划分:一标段:东城路(运昌路-兴盛街)施工
二标段:运通街(华山路-西河路)和运通街(西河路-东盛路)施工
三标段:东城路(运昌路-兴盛街)施工阶段的监理
四标段:运通街(华山路-西河路)和运通街(西河路-东盛路)施工阶段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需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无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6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需提供)、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施工)(外地企业建造师须一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监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的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文件施工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监理每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城区 地 址:银川市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楼B座11层
联系人:马晓宁 联系人:方雪 王宣
电 话:13409570666 电 话:0951-5676765 13723395004 155952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