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6GCH2017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已由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杭发改发【2016】29号、【2016】2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杭锦旗给排水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备案号:
2.2建设地点:杭锦旗锡尼镇
2.3建设规模:修建中水提升泵站3座,铺设中水管道12.113千米,顶管0.66千米,配套检查井及配套设施。
2.4项目总投资额:¥1307.5188万元
2.5施工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月31日
监理服务期:50日历天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或独立法人资质,近3年内承揽过类似市政管网工程金额在500万以上三项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监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近年(2013年~至今)内承揽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监理工程师。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3.5 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9日至 2016 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建设工程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施工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监理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监理投标人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监理投标人无需提供)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武装部西侧办公楼六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6)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7)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8)近3年500万元以上3项市政管网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9)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10)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监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合同原件;
(7)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施工标段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说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锦旗给排水事业管理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邮编:017000
电话:0477-6628224
联 系 人:刘缠龙
招标代理: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邮编:010010
电话:0471-3313229、13684742068、13327115404
联 系 人:边海龙侯飞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