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对延津县2014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及延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2014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及延津县2015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021号
三、招标单位:延津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四、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第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17738.98 元
项目经理:党征兵注册证书编号:陕16112130739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24547.62 元
项目经理:史淑君注册证书编号:01228739
第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众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49033.37 元
项目经理:张向丽 注册证书编号:C0590612090006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耐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50893.43 元
项目经理:郑延波职称证号:C05888100900015
第三中标候选人:原阳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54616.64元
项目经理:张选记注册证书编号:C05905060900005
第3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64391.67元
项目经理:陈光伟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3144778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鑫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65388.12元
项目经理:李辉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31339625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黄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67345.55元
项目经理:赵巧梅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11120644
第4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28592.57 元
项目经理:刘胜利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31342387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35543.88 元
项目经理:徐美兰注册证书编号:赣236141539213
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37530.15元
项目经理:刘熹注册证书编号:陕261131449330
第5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35971.59 元
项目经理:刘延青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31445186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37056.21 元
项目经理:党征兵注册证书编号:陕161121307394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43080.68 元
项目经理:史淑君注册证书编号:01228739
第6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泰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22777.62 元
项目经理:张召臣注册证书编号:C05050130900061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源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29240.92 元
项目经理:梁启震注册证书编号:C14905040900046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永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30378.30 元
项目经理:盖丙全注册证书编号:C15005930900045
第7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54506.12 元
项目经理:张雁正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41448708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黄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61838.18 元
项目经理:赵巧梅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11120644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69185.07 元
项目经理:任静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51568234
第8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46304.62 元
项目经理:张进京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31444777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48727.53 元
项目经理:刘胜利注册证书编号:豫241131342387
第9标段(监理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8000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延津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何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28260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女士联系电话:0371—60916757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