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田银杏森林公园旅游区建设项目(一期)游客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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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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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坪田银杏森林公园旅游区建设项目(一期)游客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已由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雄发改社【2016】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雄市兴雄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南雄市兴雄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坪田银杏森林公园旅游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3166亩(森林公园范围),风景规划区3150亩,核心建设规划区约762亩,总建筑面积约69825平方米,分期开发。本项目总投资约4.9亿元,其中本次招标部分投资约为1900万元(含勘察设计费约100万元)。本次招标部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规模为:游客服务中心约(框架结构,三层)4500平方米;土地整治及绿化工程约55000平方米;周围设施维护及其他。 计划工期 12 个月( 从中标公示结束后第五天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本次招标范围为: 坪田银杏森林公园旅游区建设项目(一期)游客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 勘察设计和施工(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治、土建、装修装饰、道路、照明系统、排水排污、绿化、交通设施、管网、周围设施维护及其他工程,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③条件:

①施工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勘察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 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2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3 、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3.1.4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的企业) 。

3.1.5 、 信誉要求: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限期内);

③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1.6 、 其他要求:①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中标后须 一个月内 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②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 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如需向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的,请登陆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务公开”栏目【http://www.gdnx.gov.cn/website/deptwebsite/0899/Index.jsp】下载最新的查询表格,查询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事项已变更,若有疑问请咨询:0751-3936124)。 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3.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持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南雄市兴雄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介绍信原件不需装订入报名资料中)、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见本招标公告)、企业(或联合体各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或联合体各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若有,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套(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只需加盖牵头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技术资料每套 500 元,均售后不退;

4.3 、 若报名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 9:30 时 分,地点为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时间: 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营经济报、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发布。

7 .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公告时间

2016 年5月19日 - 2016 年5 月25 日

2

报名时间

2016 年5月26日 ,9:30~11:30,14:30~16:00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3

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时间、地点

2016 年5月26日 ,9:30~11:30,14:30~16:00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4

答疑截止时间

2016 年5月30日 ,上午12:00前

投标人将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招标答疑书发布时间

2016 年5月31日 - 2016 年5 月31 日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6 年6月16日 ,上午 9:00 ~9:30前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7

开标时间、地点

2016 年6月16日 ,上午 9:30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8

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南雄市兴雄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1-3887626

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名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13922708999,传真:0751-8893278

10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联系人、联系方法

地点: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住建局五楼

联系人:黎主任

电话:13922572908

招标人:南雄市兴雄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2016 年5 月19 日

附: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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