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公路管理段超限超载检测动静态称重仪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ZYCG2016-29(公开)
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沾益公路管理段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沾益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的采购方式,对沾益公路管理段超限超载检测动静态称重仪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你公司前来竞标。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招标编号:ZYCG2016-29(公开)
二、招标项目内容:沾益公路管理段超限超载检测动静态称重仪公开招标采购
三、商品需求: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四、采购预算价: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供查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请供应商带齐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六、货款的支付:安装调试完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 ,正常使用一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扣留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周末不受理),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在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6年6月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截止9:3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6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二、公证费:开标后中标供应商须向沾益县公证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沾益县公证处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及投标单位全称。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实保证金是否到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未到帐或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标活动。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沾益支行
帐 号: 5303280101600000154597
十二、联系电话传真 :
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沾益县西平街道湖西路沾益县住房和建设局院内)
联系电话:0874-3056500
传真:0874-3056801
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 |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参考 品牌 | 参考 型号 | 配置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天) | 交货地点 |
D1 | 1 | 超限超载检测动静态称重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4 | 台 | 20 | 沾益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石板井综合执法点) |
超限超载检测动静态称重仪技术要求
系统能对静态和低速通过的车辆进行称量,当车辆进入超限站称重车道时,系统应高准确率的识别车牌,并快速准确的检测并采集车辆的轴数、轴重及整车重量,检测结束后,检测计算机能快速有效的记录车辆信息(车牌号、轴数、轴重、车辆总重等),计算机判定是否超限,计算收费额,通过LED显示屏上显示车牌、整车重、整车超限、超限率等检测信息,若已超限,系统应通过灯光或者声音报警,由工作人员处理后,系统应自动打印超限检测单和相关的处理文书(卸载通知书,违法处理书,现场询问笔录及货物保管协议书等)。同时,系统应具备车辆信息的储存汇总、查询、统计及报表功能。
一、系统必须具备:
1、具有可靠的防擦边功能,防止车辆擦边作弊;
2、能够处理异常过车情况,如反复上下秤、压秤沿、S型上下秤、点刹车及溜车等情况;
3、能够准确区分正倒车,支持倒车删车,并且撤销该车辆的数据等情况;
4、称重平台表面采取防滑措施,防止车辆打滑或因称重平台表面结冰失去控制;
5、系统具有故障自检功能,系统中各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时,系统能够取得相应的故障信息,在设备自带的显示终端进行显示,并能够将这些故障信息传送给计算机;
6、系统能对车辆进行准确、有效的自动分离,并能处理车辆排队、倒车、不完全倒车、走S型、点刹车等复杂多变的行驶状态,保证车辆和数据的一一对应;
7、具备自动缓存功能。在向计算机发送数据失败时,自动存入缓存消息队列并尝试重发,在此次数据未正常送达前不会被下一条数据冲掉,该数据将一直保存在系统缓存中,直到复位或被授权操作员删除,从而保证称重数据的完整性;
8、计重系统中所有活动金属部件需进行防锈处理;
9、系统能够在无人值守状态下满足不间断全天候连续工作的需要;
二、参数要求
该表所列参数为该项目的部分设备的要求,其他各类传感器及必须设备根据各供应商设计要求自行制定,各厂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设备表,以备评标。
注:带“★”号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称 | 部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 备注 | “★”号标注 |
1 | 动(静)态汽车衡 | 额定称重150吨、可精确测量六轴以上车辆、最大过载200%FS、支撑梁为工字钢结构、测量精度达国标3级以上,面板采用δ16mm以上面板、整个汽车衡防护等级应达到IP68,秤台尺寸宽不超3.6m,长不超21m。 | ★ | |
2 | 车辆、轮轴识别器 | 系统能精准识别各类车辆(包括挂车、半挂车),对轴数识别率≥99% | ★ | |
3 | 数据采集器 | 集成收尾、轴数、称重数据等信息(为快速、准确、保障车辆超限检测,车辆以低于10 Km/h速度匀速通过称重平台时,系统可在不停车状态下完成称重检测,动静态称重误差不能>5‰) | ★ | |
4 | 电动栏杆机 | 箱体:由机帽、机箱组成。机芯:由扭矩电机,连杆传动机构、支架、主轴、平衡弹簧等组成,其中可转电机和齿轮减速器采用一体化免维护设计。 | ★ | |
5 | 车道监控 | 能对该车道车辆行驶情况及工作人员对该车的处理情况进行适时监控,监控存储时间≥30天。 | ★ | |
6 | 超限管理系统 | 操作界面简单,能自动手动进行管理操作,并具备: 1.智能的车辆信息采集:轴型、轮胎数目、车辆分离等。 2.输出多种格式的管理数据,方便数据的管理:提供轴重、总重、轴超、总超、违规车辆黑名单、过车数量、处罚金额等多种所需数据。 3.大容量的数据存储,为管理信息提供备份:有利节省硬盘空间。 4.多样的查询统计,精确搜索到历史信息 5.灵活可订制的打印报表单据:可根据用户自身需要进行设置磅单格式及各类文书的快速打印。 6、具有称重数据上传功能。 7、需有自带防作弊功能。 | ★ | |
7 | 高清车牌识别系统 | 车牌识别率(白天、夜晚24小时)≥99% | ★ | |
8 | 不间断电源 | 保证系统在电源不正常的时候正常使用,使用时间不低于30分钟 | ★ | |
9 | 防雷保护 | 保障雷雨天气,设备的正常使用 | ★ | |
10 | 基坑 | 磅秤安装时应采用浅基坑形式进行安装,并做好相关的防水和排水设计。 | ★ | |
11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选用产品应有国家相关认证,且兼容性强,安装方便符合主流使用习惯,不低于主体的防护要求。 | ★ |
三、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相应成交产品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由采购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正常质量保证期为供应商产品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期应≥1年。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将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服务,质保期内免费维护。
3、供应商按投标文件相应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4、供应商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5、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6、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三包规定。
7、供应商有责任对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服务:
(1)日常保养:供应商定期每年派专业人员对所有产品进行检查、调试,保证正常工作。
(2)故障和修理:如遇设备故障和损坏,在接到信息内12小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及免费更换零配件(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破坏造成的毁坏除外)。
(3)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故障情况、处理方法、日常保养,并向买方提交检查表。每年进行全面保养两次。
(二)、现场培训
在合同生效后,供方提供一份详尽的“施工方案”,该方案含:交货时间表,安装、调试计划和时间表,对业主人员的培训计划等,并在“施工方案”中说明买方应具备的安装条件。
供方依照合同要求,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实施技术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移交完成后,供方技术人员对业主管理、操作、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讲授说明设备的操作、保养和应该注意的事项,使相关人员能够尽快地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
(三)故障支持与解决
供应商保证两部报修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保证移动报修电话24小时开机,接到故障通知,技术人员在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使之恢复正常使用。定期回访;其余按投标人承诺进行;硬件设备提供一年免费质保。
(四)质保期内
1.供应商对售出的产品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服务:
包退:产品在验收时,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可给予退货或更换;
包换:在保修期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较大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且产品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同一款式、规格及材质的全新产品。
2.在保修期间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将无条件的免费提供各种维修服务(包括零配件免费)供应商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保证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3.在保修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设备发生的任何问题。在保修期后,当设备发生问题时,供应商也将一如继往的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质保期外
质保期满后,按照优惠价格提供备件、零件及修理维护。
免费提供咨询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用户在操作中或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四、采购单位特别要求
1、对供货方要求:在交通系统内,无不良记录,不在黑名单内。
2、本次采购设备应具备数据应自动汇总于总检测室,以后各项数据可在执法大厅随时调用。
3、设备的具体安装方案以实际的执法棚布置位置为准,在达成协议后,设备提供方应根据站点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设计图纸,以方便进行下一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