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CEITCL-JL-CZFW-1605 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二批管网平衡及热计量改造工程 已由 长公联字【2015】2号、长公发【2015】10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本项目总面积7.2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2 招标范围: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二批管网平衡及热计量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3 监理内容: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二批管网平衡及热计量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4 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市 。
2.5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6年 7 月 15 日至2016年 8 月 20 日;
2.6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暖房子”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2.7 监理服务费: 最高限价为0.45元/平方米,以最终决算实测面积为准。(超过此限价计算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在此基础上报折扣系数及总价。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且近三年(2013、2014、2015)监理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其他监理人员至少1人,暖通专业,须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6[1]号及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2015年第二批管网平衡及热计量改造工程监理共计10个项目,投标单位可对多个项目投标,可兼中,但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三个项目中任职,如已在其他项目中任职,须取得原发包方的同意。
四 .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的长春市区内企业,请在网上自行报名,外埠企业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外埠监理企业备案网络截图、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 报名 。报名时间为: 2016年5月 19 日至2016年5月 2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4.2 投标人持 法人授权委托书 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16年6月 13 日 9 时 30 分 ,地点是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标 公告同时在 、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珲春街与平泉路交汇水务集团二楼招标三部
联系人:李雨轩
联系方式:1384406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