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住宅清洁供暖项目电极热水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16年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住宅清洁供暖项目电极热水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JZB2016-150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住宅清洁供暖项目电极热水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经开供热集团住宅清洁供暖项目电极热水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 地点:长春市
2.4 工期:按甲方要求。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A级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锅炉安装资质。(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标准。
3.5提供本企业(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3.7提供投标产品在2013年、2014年、2015年有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及安装,并承担其费用。
3.9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1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18日至2016年05月24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下午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及东亚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 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邮政编码: 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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