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富发改发(2015)3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省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富发改发(2015)38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6032201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顺县赵化镇。
2.2建设规模:改造棚户区1200户,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并配套完善路面改造、给排水、电力、燃气、绿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2.3设计周期: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所有勘察和设计工作,包括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概算,后续服务等。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来(2013年至今)已完成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2人,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和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3.3 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9日 09 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 5 月 23 日23时59分59秒,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富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317号县政务服务综合大楼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
地址: 赵化镇生产街69号
邮编: /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话: 0813-7400036
传真: 0813-7400036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楼1101-1104室
邮编: /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话: 028-86259836
传真: 028-8625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