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路排水管网清淤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解放路;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为75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75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8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保证金退还情况详见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xzw.gov.cn/fxweb/)。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5月23日17:30前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5月27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92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8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工程进度款支付:
⑴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价款的20%;
⑵全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⑶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招标人并经审计后,除扣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余款28天内付清。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中阳大道东段电动车研发中心五楼联系人:许鹏
联系电话:05168932150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