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5-17 14:05:08 发布单位:昆明市环保局
项目编号: | 53000000000000020160000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年产36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 |
发布日期: | 2016-5-17 |
发布单位: | 昆明市环保局 |
标题: |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年产36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
项目详细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36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6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宜良县北古城镇宜良工业园北古城工业园饲料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昆明丰众农牧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7115.13m2,总建筑面积16369m2,新建1条全自动化生产的安全节能型饲料生产线,生产规模36万t/a。主要建设主车间、辅料车间(第一辅料及第二辅料车间)、成品仓库、包装车间等,并配套筒仓、储油罐、锅炉房、机修车间、办公楼、综合楼、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及固废收集设施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废气 1.施工期 (1)施工区周围设置2.5m高的围挡; (2)定时洒水压尘,在大风或干燥天气时,安排员工适当增加施工场地洒水次数; (3)建筑垃圾在装车清运前,应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 (4)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垃圾、开挖弃土石方在运输出场时除采取封闭运输方式外,还应保持运输的车辆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 2.营运期 (1)锅炉烟气应配设多管-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设施,并应定期维护,确保除尘效率不低于98%、脱硫效率不低于80%,锅炉烟气中SO2、烟尘达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排气筒高度高于建筑5m,总高度不低于35m; (2)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筛分、混合、制粒及包装等产尘工序,均分别配设除尘器进行治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厂界无组织粉尘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粉碎等产尘工段含尘废气集中收集经除尘器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所在车间楼顶集中排放,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主车间排气筒不低于36m,排放的废气中粉尘浓度及排放速率必须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4)确保使用低硫、低灰分燃煤; (5)如发生除尘效率下降的情况,项目方应及时对生产线停车,进行彻底检修; (6)每年定期对废气除尘系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 (7)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制定非正常排放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同时杜绝非正常排放; (8)设置非正常排放可能发生的危害、应急措施及预案,定期组织非正常排放应急演练; (9)本项目须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且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西南风,为便于项目废水的收集和降低恶臭的影响,建议污水处理站设置于项目的东南角绿化带下。污水处理站要设通风换气设施,加强管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时清运,减少异味产生量,确保厂界异味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10)项目内将配设1座员工食堂,拟采用罐装液化气及电为能源,食堂废气主要为炒菜油烟气,应设置符合环保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将油烟气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后于食堂所在的建筑楼顶排放,同时排气筒设置应严格执行《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从项目平面布置图看,项目内食堂所在建筑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均大于10m,因此,今后食堂排气筒设置需高于自身建筑的1.5m以上。 (二)废水 1.施工期 第二辅料车间、维修车间、包装车间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施工废水产生,全部回用混凝土养护及洒水压尘等不外排; 2.营运期 (1)项目应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1个规范化的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2)脱硫循环水池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水及软水设备排水作为脱硫水池补充水,不外排; (3)项目已配建有2个化粪池,一个容积为42m3,一个容积为6m3;隔油池1个,容积为5m3。需新增中和池1个、容积不小于1m3,项目内餐饮废水经隔油池进行预处理,检验室废水经中和池进行预处理,其余废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 (4)由于项目外排废水近期无法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为保护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废水达标,必须自建污水处理站1座; (5)近期,项目废水外排将通过设置于北面的集中排污口排入园区道路污水管,后汇入周边沟渠后进入项目西边的永济沟,后向南汇入南盘江。项目废水外排不能进市政污水处理厂,为保护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近期外排废水标准应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经进一步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回用绿化浇灌,回用水执行标准为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绿化)标准,因此,为满足回用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除需要采取二级生化处理外,还应增加脱氮深度处理及消毒工艺; (6)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且周边园区市政雨污水管网完善并接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后,项目废水外排园区市政污水管,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届时,外排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要求; (7)为确保项目废水处理后可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要求,本项目需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需采取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为更好利用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经进一步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回用绿化浇灌,回用水执行标准为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绿化)标准,因此,为满足回用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除需要采取二级生化处理外,还应增加脱氮深度处理及消毒工艺; (8)为确保项目废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考虑项目废水量,同时考虑1.2的波动系数,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应不小于20m3/d。项目用地北高南低,为便于项目废水的收集,建议污水处理站设置于项目的西南角。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针对项目污水自身特性及回用水质要求,设计一套适合项目自身的污水处理及回用工艺,规范施工,并做到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9)项目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进行清掏,对污水处理站定期检修、清掏污泥,以保证污水处理效果; (10)远期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产后,如污水厂建设有再生水处理及回用,则项目应配套相应的中水回用管网,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再生水回用绿化。 (三)固废 1.施工期 第二辅料车间、维修车间、包装车间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运至市政建筑垃圾处置场,设备安装产生的废料主要为一些废弃钢材,集中收集后外售有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2.营运期 (1)除尘器收集的工艺粉尘全部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2)筛分过程产生的杂质主要为少量铁质、塑料及其他杂质,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其他杂质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锅炉多管-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设施沉渣及锅炉燃煤产生的煤渣均集中收集后外售周边砖厂作为原料回收使用; (4)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5)软水制备设备中的树脂将由提供厂家定期来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本项目内处置; (6)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检验室废物含多种化学品,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4”废酸及“HW35”废碱类,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 ①项目运营时,须与昆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项目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清运处置; ②建设方应建立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满足三防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开存放,并有不同种类的废物标志,并有专人管理与检查,保证通风与安全,并铺设混凝土地面,预留收集渠,贮存库外设置相应的挡拦设施和收集装置。危废暂存间在日常管理维护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a.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b.必需将危险废物装入密闭容器内,并确保完好无损; c.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的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d.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e.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f.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g.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h.收集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危险废物收集过程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要求,要做好三防,运送要符合转移联单制度。 (8)办公、住宿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9)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泔水及隔油池浮渣等均属于餐厨垃圾,应按照《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9号令)的相关规定收集、清运、处置: ①委托有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进行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②餐厨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③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废弃物,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河密闭,并标明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字样。 ④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 ⑤建立台账制度,真实、完整记录每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⑥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a.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或者河道等天然水体; b.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c.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d.将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原料或者作为食品销售; 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项目应一直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餐厨类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置,则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10)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 (四)噪声 1.施工期 (1)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其他需要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2)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五华区环保局进行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4)采用静压打桩。项目施工期间还要选用优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小型的高噪声源设备设置单独的隔声间等治理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同时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时间;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另外,项目施工期间要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影响。 项目要严格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力争施工噪声达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并且加强与周围受影响单位的沟通,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2.营运期 (1)装置尽量选用技术先进、噪声低的设备; (2)锅炉鼓引风机以及风机应设置专门操作间,,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3)项目内消声装置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确保消声装置的治理效果; (4)泵房尽量密闭,房间内粘贴吸声材料,房门使用隔声门; (5)项目内设备均应认真选型、应选用优质低噪设备,设置专门的设备间,并对其采取一定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同时项目还应加强对运输汽车噪声的管理,进出汽车限速、限制鸣笛; (6)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条件下噪声影响值的增加; (7)在装置及高噪设备周围种植降噪植物。 三、公众参与 2015年9月7日至9月13日在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示,2016年1月21日,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36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Email:hpgsfk@aliyun.com 2.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3.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