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己由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发(2015)3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富发改发(2015)38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6032201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顺县赵化镇。 2.2建设规模:改造棚户区1200户,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并配套完善路面改造、给排水、电力、燃气、绿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2.3设计周期: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所有勘察和设计工作,包括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概算,后续服务等。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来(2013年至今)已完成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2人,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和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3.3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 5 月 23 日23时59分59秒,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富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317号县政务服务综合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 地址:赵化镇生产街69号 邮编: 643218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13-7400036 传真:0813-7215263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楼1101-1104室 邮编:615100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 028-86259836 传真:028-86259836 201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