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XSCGJJ2016083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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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17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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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供热管网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二)
品目

工程/工程准备/其他工程准备

采购人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晋江市公告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6:41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30
预算金额¥1509.4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泉州晋江市梅岭世纪大道679号电力大厦裙楼6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8550889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陈小姐0595-28679988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供热管网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二)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供热管网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二)

项目编号:XSCGJJ20160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泉州晋江市梅岭世纪大道679号电力大厦裙楼6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855088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一、现对招标编号为“XSCGJJ2016083”,项目名称为“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供热管网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二)”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5页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中“8、样品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一个DN50波纹管补偿器、一个DN50旋转补偿器”各1套的样品;样品应在2016年05月19日17:30前,送至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供评标用;”

现修改为:“8、样品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一个DN80波纹管补偿器、一个DN300旋转补偿器”各1套的样品;样品应在2016年05月30日17:30前,送至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供评标用;”

2、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附件商务评分部分

“五、业绩:2、旋转补偿器:提供自201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PN25 DN700以上旋转补偿器业绩情况(签约数量超过30台),证明材料须有供货合同复印件、发票(全额)、材料验收合格证明、所属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在3份合同的基础上,每增加1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完整该业绩不得。”

现修改为:“五、业绩:2、旋转补偿器:提供自201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PN25 DN600以上旋转补偿器业绩情况(签约数量超过30台),证明材料须有供货合同复印件、发票(全额)、材料验收合格证明、所属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在3份合同的基础上,每增加1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完整该业绩不得。”

“五、业绩:2、旋转补偿器:提供自201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PN25 DN700以上旋转补偿器业绩情况(签约数量超过100台),证明材料须有供货合同复印件、发票、材料验收合格证明、所属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与前述业绩不重复计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完整该业绩不得。”

现修改为:“五、业绩:2、旋转补偿器:提供自201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PN25 DN600以上旋转补偿器业绩情况(签约数量超过100台),证明材料须有供货合同复印件、发票、材料验收合格证明、所属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与前述业绩不重复计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完整该业绩不得。”

3、本项目原定于2016年05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现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到2016年 05月3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顺延到2016年05月3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

4、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85508896。

特此通知!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二、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09.428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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