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杭州市余杭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现采购煤质粉末活性炭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的: 煤质粉末活性炭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要求的规定,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商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生产商的营业执照且生产商注册资金2000万元或以上)。
2、生产厂家应取得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应取得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投标人必须在近两年内履行合同上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工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4、投标产品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中供货数量100 吨及以上不同水厂或有供水规模10万m3/d及以上不同水厂同类货物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个(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供货证明(验收报告或交货证明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分支机构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四、报名地点: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藕花洲大街231号六楼规划审计部;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571-86169576
五、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诚信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类似业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6、省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名时一并提交。
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一万元,开标后7天内无息退还。
九、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