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滩头乡人民政府日处理2吨生活 垃圾热解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盐津县滩头乡人民政府日处理2吨生活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经批准且资金已落实。云南理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盐津县滩头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盐津县滩头乡人民政府日处理2吨生活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 组织竞争性谈判,现对该项目所需货物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 理邦招字【2015】ZTH-029
2、 采购内容: 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90 日历天内
5、 交货地点: 盐津县滩头乡 。
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资金已到位 。
7、谈判文件费用 :人民币8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8、索取谈判文件方式 : 自2015年 7 月 22 日起至2015年 7 月 24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时 (节假日休息)到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提供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不办邮寄。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 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谈判申请文件投递时间 :2015年 7 月 27 日下午14:00--14:30止(北京时间)。
10、谈判申请文件投递地点 :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为伍仟元(5000.00元);申请人请于 在谈判文件发售截至日 以转账方式转至盐津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银行回单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无效。 (在盐津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入库的供应商除外 )
12、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投标时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 委托 书须注明具体投标产品的型号 。
13、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采购单位供货通知的规格、性能要求,产品描述,并提供货物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
(2)供应商须按业主要求直接送货到实施地点。
14、相关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不管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均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www.ynggzyxx.com)、云南省政府采 购网( http://www.yngp.com/ ) 、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yjzwj.com)上发布。发布日期为2015年 7 月 22 日。
17、联系人
采购人:盐津县滩头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理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638838359 电话:18687058603
地址:盐津县滩头乡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成教院1单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