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宁县兴华镇3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行公开二次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BJHLHN-2015-104
1.2 项目名称:洛宁县兴华镇3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3项目招标内容:
该工程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包括:调节池、格栅井、综合水池、管理房、围墙大门、道路及室外污水管网;主要设备包括:机械栅栏、污水提升泵、埋地式一体设备、罗茨鼓吹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4项目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1.5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
2.3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2.5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6投标人需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联合运行及培训能力。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须知
3.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7月15日至 2015 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3.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3.3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委托人身份证;(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15年8 月4 日上午9时30分整,洛阳市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计生委四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兴华镇
联 系人:马先生
电 话:0379-661118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姬先生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建业壹号城邦11号楼1901室
电 话:15896509686 0379-64618906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