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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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6-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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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就其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5】41号

2.项目名称: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项目政府采购

3.采购内容: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4.4 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指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

4.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6日至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购买。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3 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社保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⑥法人代表身份证⑦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指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⑧委托人身份证和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⑨2010年以来类似项目合同(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投标人资格要求4.2项、4.3项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最终由评标专家认定),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七天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的查收、验证是否有效、退还由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7.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星期二)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0376-887501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敏华、张莉、杜聪

电 话:0376-8169066、152902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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