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长依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采购谈判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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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6-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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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资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的 资兴市长依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CGFS]20150429000054 ,委托代理编号: GDCZ-CG2015-0 14 )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谈判 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长沙威保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广西惟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湖南远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资兴市长依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采购 。
2、采购项目编号: [CGFS]20150429000054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1
资兴市长依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采购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124100.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税材料;
③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
④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⑤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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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0 6 月 12 日 1 7 时 3 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资兴市晋宁路建设局门面 )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 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 询价 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 17 时 3 0 分(北京时间)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 询价 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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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星期 五 ) 上午9 : 3 0(北京时间),地点为 资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六、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资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谭主任 联 系 人: 张雅丽 曹桂雄
电 话: 0735-3322636 电 话: 0735-3324033
地 址: 资兴市兴华路 地 址: 资兴市晋宁路建设局门面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询价 邀请公告》 ( 资兴市长依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采购 ,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CGFS]20150429000054,委托代理编号: GDCZ-CG2015-0 14 )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 询价 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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