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 PPP项目招标
二、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三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 PPP项目,用地约 65亩,其中新征用地 48.7亩,位于现有一期厂区以西至武广高铁以东。本期建设完成后将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 14*
估算工期: 500日历天
四、招标范围: 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 PPP项目。总投资额约 12571万元,其中建设费用【土建造价 8206万元(含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土建部分费用预估 600万元) +设备预算 4078万元】、财务费用约 287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清单。
五、运作模式:
①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中标人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派的政府出资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沙经开区共同组建项目合作机构,由项目合作机构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因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扩容,一期污水厂投入资金无法估算、拆分,故本次中标人不参与项目运营。
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签订《 PPP项目协议》,就投资、建设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提供回购承诺函,并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回购。
六、征地拆迁费用: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费用,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七、回购安排:
①项目回购起始日:经建设职能部门、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技术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认定中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竣工资料齐全无误、审定合格,可以进行结算评审审计之日起。
②在建设期内,中标人的项目资本金将按建设进度分批次全额退还,建设项目费用也按建设进度分批次付至总费用的约 70%,评审结算出的总建设费用减去已付工程款的剩余款项(结算后取整至百万元,约总费用的 30%)即为回购价款基数,将在回购期中计算财务费用。
③本项目工程建设期不计算财务费用,从回购期开始之日计算财务费用。最长回购期为二年,共分八期回购,每期 3个月。回购期内的财务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算,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本期基数 |
每期应付财务费用 |
每期回购本金 |
每期支付 |
第 1期 |
3700.0 |
63.83 |
462.5 |
526.33 |
第 2期 |
3237.5 |
55.85 |
462.5 |
518.35 |
第 3期 |
2775.0 |
47.87 |
462.5 |
510.37 |
第 4期 |
2312.5 |
39.89 |
462.5 |
502.39 |
第 5期 |
1850.0 |
31.91 |
462.5 |
494.41 |
第 6期 |
1387.5 |
23.93 |
462.5 |
486.43 |
第 7期 |
925.0 |
15.96 |
462.5 |
478.46 |
第 8期 |
462.5 |
7.98 |
462.5 |
470.48 |
合计 |
287.21 |
3700.00 |
3987.21 |
注:上表暂定回购价款基数为 37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5.75%。
财务费用费率=( 1+20%)×回购时同期基准利率。
④在维持本项目 PPP模式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决定提前回购,但招标人应提前 1个月通知中标人。
八、融资支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出具回购承诺函。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同时投标人企业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 1)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2亿元以上(含 2亿元);
( 2)截止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含)以上资质,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有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 市政相关专业 )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均无在建项目。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禁止参加本地区建设活动。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
2、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报名后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予退还。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十一、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的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佰肆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十
三、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为重点民生 PPP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与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要求项目资本金的金额为: 肆仟零伍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项目资本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十四、发布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任一项均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签到以示出席,若法定代表人签到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作为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缺席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中途离场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项目开标或者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
十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黎景丰
招标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 117号金典商务中心 12楼
联 系 人:粟智超 高文勇 巢攀
联系电话及传真: 0731-84169659 0731-84169656 13873145461
邮 箱: 30763210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