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JZB2015-0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2】4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二道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综合楼及警卫室、污水处理建构筑物、污水处理附属工程、土方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新建综合楼、警卫室、粗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一体化综合池、二提泵池、深度处理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加药间、污泥处理间、污泥贮池、生物除臭间、热泵机房、土方平衡、厂区道路工程及人行道、厂区围墙大门等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投资额:410.11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投资额:4060.25万元
2.3 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2.4 建设地点:位于二道区英俊镇,北至规划英泰大路,东到耕地,南到耕地,西到规划雾河街。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5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
计划工期:591日历天
2.6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02)执行,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有类似 污水处理工程的业绩至少一项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应有从事过类似工程的业绩至少一项,且应无在建工程;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次招标允许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确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联合体牵头人。 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22日至2015年04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在长春市交易中心窗口持营业执照、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授权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到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购买招标文件。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1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是2015年05月14日下午13:30时,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 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5.4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东亚经贸 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人
招 标 人:长春二道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邮政编码:130011
联 系 人:翟 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传 真:0431-867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