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供水站技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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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5-04-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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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供水站技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供水站技改工程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 南发改农经[2015] 1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以 南发改投资[2015] 14文下达了南宁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江南区工程投资计划 631.85万元,招标人为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GXJH2015-D03
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供水站。
建设规模: 现供水设计人口25830人,设计远期规划人口28960人,设计最高日供水规模2873m³/d。工程类型为Ⅲ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工程设计年限为15年。
各标段计划开工日期均为2015年 5 月 16 日,完工日期均为2015 年 10 月 12日,计划工期均为 150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供水站技改工程。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或 叁 级以上 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5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类似工程专指:具有人饮工程和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施工。
3.4信誉要求: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级或 贰级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 初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级或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第一季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5月4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2号楼2803室)。
发售人姓名:冯晓霞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潜在投标人或者厉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 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其中包括被江南区各 行政主管 部门通报并列入不良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 www.purchase.gov.cn)。
8.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5月7日上午09:30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2号楼2803室)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邮 编:530000
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771-4887869
传 真: 0771-488786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2号楼2803室)
邮编:530028
联系人:冯晓霞
电话:0771-5516926
传 真:0771-5516926
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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