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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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4-1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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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已由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天发改基字〔2014〕1号、〔2014〕135号、〔2014〕136号、〔2014〕137号、〔2014〕138号、〔2014〕139号、〔2014〕140号、〔2014〕141号、〔2014〕142号、〔2014〕143号、〔2014〕144号、〔2014〕145号、〔2014〕146号、〔2014〕147号、〔2014〕148号、〔2014〕149号、〔2014〕150号、〔2014〕151号、〔2014〕152号、〔2014〕153号、〔2014〕154号、〔2014〕155号、〔2014〕156号、〔2014〕157号、〔2014〕158号〔2014〕159号、〔2014〕160号、〔2014〕161号、〔2014〕162号、〔2014〕163号、〔2014〕164号、〔2014〕16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文下达了关于广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天等县农田水利站,招标人为天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5〕11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都康乡降祥村伏良屯;进结镇高州村驮榄屯;进结镇高州村立领屯;进结镇团乐村龙角屯;都康乡把孔村多牛屯;进结镇高州村街一屯;进结镇结安村北教屯;把荷乡兰村布塑屯;把荷乡吉兰村小学;进远乡和平村帽山、帽领屯;天等镇丽川社区教内屯;天等镇丽川社区百弄居民小组;福新乡松山村那龙屯;驮堪中学;东平镇那造村那回屯;福新乡救汉村弄奇屯;小山乡小山村孟屯、福新乡松山村布松屯、福新乡松山村巴勿屯、福新乡松山村山柳屯、东平镇那造村那慢屯、福新乡福星村洞良屯、龙茗镇桥皮村下片屯、东平镇利益村育乐屯、进结镇结安村平南屯、把荷乡把兰村伏龙屯、龙茗镇东南小学、福新乡松山小学、驮堪乡中心小学、天等镇朗明小学、天等县福新乡黎亮村大小罡片、天等县向都镇贵合村等32处。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各个项目建设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Φ25、Φ32、Φ40、Φ50、Φ63、Φ75、Φ90、Φ110内水压强达1.0Mpa以上规格的PE塑料管;Φ40、Φ63、Φ75内水压强达1.0Mpa以上规格的PVC塑料管和DN25壁厚3.25mm、DN32壁厚3.25mm、DN40壁厚3.50mm、DN50壁厚3.50mm、DN65壁厚3.75mm、DN80壁厚4.00mm、DN100壁厚4.00mm、DN150壁厚4.50mm规格的国标热镀锌钢管等管材采购,合同估算约为189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分批次交货,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单位(指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等供货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PE管、PVC管、钢管等管材型式试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有要求,需要提供近 3 年(2012年1月~ 2014年12月)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销售、安装及运行类似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附)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就上述标段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C区六层D607室)。 
发售负责人:周煦春(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电话:0771-2023617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所投标段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交纳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以上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核查,核查完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资料提供的复印件及打印件必须清晰(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留存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年5月6日上午10:30时在崇左市左江宾馆1号楼1楼3号会议室 (崇左市新民路43号) 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等县水利局 
联系人:农工 
电 话:0771-3524695 
地 址:天等县朝阳西路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C区6层 
邮 编:530001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771-2023617 
传 真:0771-2023672 




 

招标人:天等县水利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5年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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