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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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4-0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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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3]142号文批准建设,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的PPP项目实施方案,PPP系指Public(公共)—Private(私人)—Partnership(合作关系)的缩写。发起人和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凤升水库概况:

凤升水库位于彭水县龙射镇白果村境内,坝址位于乌江一级支流转溪沟中游王家坝处,调水工程所在河流为乌江小支流秀水沟。该工程的建设任务是以城乡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提供灌溉用水602万立方米,为城镇7.40万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785万立方米,为2.17万农村人口、1.96万头牲畜提供饮水84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发电量541万千瓦时。

凤升水库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调水工程、灌溉供水工程及电站工程组成。枢纽工程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轴线长488.70米 (不含溢洪道),最大坝高 64.3米 ,正常蓄水位 838米 ,总库容1132万立方米。调水工程大坝为埋石砼重力坝,调水水库正常高水位 883米 ,总库容80.13万立方米。灌区设计灌面为2.51万亩,干支渠总长 27.426公里 。输水管道起于跌水电站尾水池,止于县城拓展区水厂,总长 18.54公里 。电站工程由渠首电站和跌水电站组成,总装机1300千瓦,其中渠首电站装机2×300千瓦,跌水电站装机2×350千瓦。

2.1.2 附加配置土地资源项目概况:

(1)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建设规模

宗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宗地坐落

容积率

PS-2014-016

307991 平方米

87997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彭水县靛水街道靛水社区

≤3.5

建筑密度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绿地率

出让年限:

建筑限高

停车泊位

≤30%

公共厕所、居委会、物管用房、垃圾收运点、幼儿园等

≥35%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出让50年,自交地之日计算。

< 100米

0.7 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起始价

保证金

公告开始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8480 万元

10000 万元

2015.4.3

2015.4.30

   

备 注

 

(2)交地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投标人应对本宗地块的相关内容及现场条件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指标。

2.2 本PPP项目合作方式

凤升水库属准经营性项目,彭水县政府拟采用项目捆绑土地的PPP模式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来共同推进凤升水库建设,即:社会资本出资凤升水库建设配套资金,彭水县政府通过授予社会资本水库运营特许经营权并附加配置彭水新城土地资源项目,平衡社会资本投资成本及合理收益。彭水县政府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建立合作投资运营关系(按照《凤升水库工程PPP投融资方案》执行具体的合作关系和边界条件)。

双方合作内容包括:

(1)凤升水库征地移民的投资及工程建设。

(2)凤升水库建成投用后特许经营期内城镇供水、农村人畜供水、农业灌溉以及电站的运营。

(3)附加配置的彭水新城J—3地块132亩土地资源项目的物业开发。

2.3 招标范围:

招标选择凤升水库PPP投融资项目社会投资人:

(1)凤升水库县级配套资金出资及项目总投资控制;

(2)凤升水库建设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中标社会投资人自身具有凤升水库建设所需的工程施工、货物生产提供资格和能力的,不再进行招标,由其直接承担相应工作);

(3)凤升水库建成后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及移交;

(4)凤升水库中标社会投资人平衡投资成本所附加配置的土地资源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上述事项的PPP项目招标人为项目发起人。中标社会投资人不具备凤升水库建设所需的工程施工、货物生产提供资格和能力的,由项目建设运营公司作为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招标。

2.4 期限要求:

(1)凤升水库工程施工工期上限为:37个月。

(2)特许经营期限:凤升水库建成投用后15年。

(3)彭水新城J—3地块物业开发时限为:中标后六个月内物业开发项目开工实施,并在3年内完成;每年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其中,第一年须达到预售条件。

2.5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并在其他方面具有履行本PPP项目合同的能力。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5年4月3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电子文件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招标人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5年4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编号详见开标当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布的为准。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彭水县南滨路20号(重庆市彭水县龙凤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田桂幸

电话:023-78812115

传真:023-7881211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206室

联系人:张德和

电话:023-63017862-970

传真:023-63003122

2015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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