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调蓄池运行维护(2015年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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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4-0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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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SZCG2015051462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调蓄池运行维护(2015年度)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5051462

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调蓄池运行维护(2015年度)

3.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5年04月03日 17:30 至2015年04月20日 14:1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必须体现“可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或者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水利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一级证书(专业类别要求至少包含生活污水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调蓄池运行维护管理(2015年度)运行监理项目(招标编号:LD2015GP-SZC005)或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调蓄池运行维护管理(2015年度)水质检测项目(招标编号:LD2015GP-SZC004)中标人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50%或以上)企业或深圳市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调蓄池运行维护管理(2015年度)项目的设计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50%或以上)企业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要求提供工商网站股东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工商行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股东信息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答疑事项:2015年04月13日 18:0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5年04月16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4月20日 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1)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4月20日下午14点10分至14点40分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 103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资料如下:

①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2)和(3)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一致,请投标人将上述第①点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要求第(3)条无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打印件或复印件】用档案袋封装,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在14点40分前统一收集所有投标人的资料,资料一经提交,不得补交其他资料。投标人代表在递交资料时须出具上述第②、③和④点资料,以便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身份未核实的,评委会有权拒收资料。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4年4月24日上午9点30分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11.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13.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777853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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