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丰县小河镇志和段防洪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信丰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施工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信丰县小河镇;
2.2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预计 2015 年 5 月 15 日开工, 2016 年 5 月 14 日完工;
2.4本次招标规模:约 1338万元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不含外省施工企业贰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 http://www.jxsl.gov.cn/ )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 p://ggzy.jiangxi .gov.cn/jxzbw/ )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的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如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7)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后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5.1.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 年4月2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点击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下载,过期将无法下载(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其中200元为交易系统使用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施工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标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
7.4本次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5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后,否则无效),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该投标人扣分处理(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7.6若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且变更手续日期须在开标前6个月,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97010846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小刘 18270018350 0797-8088553
地址及网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2801( www.zhjlzx.com )
监 督 单 位:赣州市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0797-8196461
信丰县水利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