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临武县三十六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南极岭和三十六湾冲治理项勘察项目 已经 郴发改批 [2012]11号和郴发改发[2014]51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前来报名。
2.1 项目名称: 临武县三十六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南极岭和三十六湾冲治理项勘察项目;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三十六湾地区南极岭和三十六湾冲两个片区;
2.3 规模 : 总投资 20948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编制勘察报告等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 勘察工期 : 20 天(日历日)内完成钻探、勘测及试验工作及后续服务进度应满足本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 资 质;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 ;
3.4 企业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能力,信誉较好,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近3年内(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所勘察的工程未发生因勘察因素引起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5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标法I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贰 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
6.1 本项目直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单位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持:(1)单位介绍信、(2)本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为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北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400 元 / 份,售后不退。
6. 2 发售时间: 201 5 年 3 月 31 日 - 2015 年 4 月 7 日(每日上午 8 : 3 0-12 : 00 ;下午 15 : 00-17 : 3 0 ,节假日休息) 。
6.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 书面 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 2015 年 4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 发布。
招 标 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临武县财政局院内
联 系 人:曾凡军
电 话: 1354957021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燕泉路 180 号燕泉福邸 1703 房
联 系 人:曹俊卿
电 话: 0735-2153716/ 18975575477
传 真: 0735-2862815
邮 箱: CZHHD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