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化县清塘铺镇锹溪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EPC项目 已由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 湘重办函【 2015】 15号文 及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招核【 2015】 3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安化县清塘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化县清塘铺镇锹溪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安化县清塘铺镇红岩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①、新建 1座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 EPC模式建设。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 为保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和完善,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到项目现场踏勘了解相关情况。
2.5质量等级:合格
2.6计划工期: 18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公司注册资金 500万元及以上 ;
3.2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及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当地检察机关相关证明)。
3.4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有一个及以上的同类或环境相关业绩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原件 );
3.5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湖南省外单位必须按湘建建 [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并提供近 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及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另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号 ,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 ,手机号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另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号 ,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 ,手机号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贰拾万 元整。
5.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
⑴单位介绍信 ;⑵法定代表证明及法定代表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其在湘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⑷资质证书副本 ;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⑼法定代表人和项目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证和 C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与关键岗位人员近 6个月内( 2014.06-2014.12)的缴纳社保证明(养老和医疗)材料原件 ;⑽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到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化项目部(安化县环保局门面) 报名。(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注册建造师证和 A、 B、 C证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一致) ;报名时不能提交以上全部证件、资料(弄虚作假)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外,其余资料须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所有人员相对应的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原件备查。)
6.2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形式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公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化县清塘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