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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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3-2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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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ZC--150313

1.招标条件

湘潭市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招标人为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考虑到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项目施工建设整体性,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采取项目总承包方式招标。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市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潭市竹埠港地区。

2.3 建设规模:(1)对本重金属污染区域内(金环、科源、华宏)需征拆的建筑物及土地,征地拆迁款约人民币10000万元;(2)对原金环颜料厂区及3#旱地范围内受重金属污染土壤(共计61亩)进行示范性的土壤重金属修复及生态修复,本项目累积工程修复的重金属污染土壤30120m3(约38685T,其中对异位修复的土壤达标后作为道路路基等基料回填。对受重金属污染金环颜料厂区和3#旱地清理后地块约20000m2),土地进行场地平整及表层清洁土覆盖,并进行生态修复及绿化养护。

2.4 工程工期和质量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按实施方案的设计技术要求验收,通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验收合格。

2.5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

2.6 招标范围:(1)融资范围:本建设项目的所有投资,包括征地拆迁款和工程总造价。(2)对原金环颜料厂区及3#旱地范围内受重金属污染土壤(共计61亩)进行示范性的土壤重金属修复及生态修复,本项目累积工程修复的重金属污染土壤30120m3(约38685T,其中对异位修复的土壤达标后作为道路路基等基料回填。对受重金属污染金环颜料厂区和3#旱地清理后地块约20000m2),土地进行场地平整及表层清洁土覆盖,并进行生态修复及绿化养护,并且负责项目直至验收合格(含费用)。详见:湘潭市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规模相适用。

3.2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施工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无在建项目,湖南省以外的投标施工企业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师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经验。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本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或融资能力。

3.7 投标人近五年来至少完成一个建安投资不少于1000万(含)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或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必须通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

3.8湖南省以外的投标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征拆备用金和征地拆迁专项资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一定数量的征拆备用金,征拆备用金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10000万元的征地拆迁专项资金(中标人的征拆备用金自动转为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否则招标人将视其自动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征拆备用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当即无息退还。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采取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方式,有效期为开具之日起至投资建设合同签订之日止。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4月2日(节假日休息)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下面第2点要求的相关审查资料(原件)前往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报名时须提交的审查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⑤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和“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格岗证;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⑦如是授权代表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检验原件后退回,但须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件年检、变更栏有内容的必须复印)。

6.3、提供的资料齐全和真实有效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其它技术资料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岳塘区行政中心237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街8号综合楼3楼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731-52363708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731)58532511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 634876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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