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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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3-1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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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招[2015]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酃湖乡、东阳渡镇、茶山坳镇、衡州路街道、金甲岭农场

2.3 总投资:约1400万元

2.4建设规模和标准:

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市珠晖区,其中包括和平乡、酃湖乡、茶山坳镇、东阳渡镇、衡州路街道金甲岭农场下辖的56个村。

 

建设内容为珠晖区下辖56个村庄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乡镇整体垃圾清运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主要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包括设置水源防护栏共栏、截污沟、教育宣传牌、警示牌等;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对项目范围内重点区域中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地村组通过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和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对部分分散农户可建化粪池等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综合整治主要为村庄配置户用分类垃圾桶、垃圾池、保洁车、垃圾收集车,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转运车辆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对区域内污染严重、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建设粪污收集沟渠及沼气池等处理设施,对养殖废水进行治理。

 

2.5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环保达标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项目总体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4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或市政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市政或建筑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6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报名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http://www.hunanjz.com )”上查询的结果。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近12个月内的社保,提供查询网址。

3.7提供近3年来( 2012年1月1日 起)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似业绩一份(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中标通知书上有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备案盖章,并提供中标查询网址)。

3.8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10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并联系招标人备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取得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持①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③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⑥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⑦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⑧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2014年 2月至 2015年 2月)⑨现场调查备案的证明材料;⑩近三年来( 2012年1月1日 起)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类似业绩原件(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中标通知书上有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备案盖章,并提供中标查询网址)?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回单于 2015年3月18日 — 2015年3月24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到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二楼大会议室 进行验证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上述资料介绍信留原件,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报名前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开户行:建行衡阳华新支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

 

地址: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734—2560301

 

招标代理机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地址:长沙市芙蓉路芙蓉公馆2311室(贺龙体育馆对面,金源大酒店旁)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56947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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