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青银高速公路新河站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DHZB-20150111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966872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288388、89641578
采购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采购用途:新河站污水处理设备改造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设备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过渡的协议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 3 月 12 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4 月 2 日 9 时30 分
开标时间: 2015年 4 月 2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石家庄亨伦国际大酒店9楼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陈锁同
联系方式:0311-85288388
传真电话:0311-8528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