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河义县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锦州市水务局以锦水务[2015]56号文件《锦州市水务局关于宜州河义县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义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代理人为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宜州河位于义县县城东部,全长17km,流域面积41km 2 ,现对宜州河义县城区段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防洪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 水闸工程等别为Ⅳ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与河道防洪工程一致,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招标范围:上游始于宜州河关家屯桥上380米(桩号3+900),下游止于振兴路桥下55米(桩号2+240),河道治理长度1660米。本次监理内容主要包括河道防渗护砌工程、钢坝闸工程、引水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生态工程及其他临时工程等的监理工作和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计划监理服务期:6个月。另有保修期12个月(其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保修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
3.3投标人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管理,未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企业信用报告(5)企业法人诚信声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同类工程业绩(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4.3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09:00时,地点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3月31日09:00时,开标地点:地点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发包人:义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义县振兴路26号
电话:0416-2762112
联系人:胡彦志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1#楼428室
邮编:110006
联系人:周晓亮
电话:024-23872861
传真:024-23874755
电子邮件:lnhn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