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及投资主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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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2-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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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的委托,对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及投资主体(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5002)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贵单位作为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一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及投资主体

三、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量6万m3/d。

四、建设投资约:人民币9499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五、商定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同时受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4、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的发布情况:2015年 2 月 16 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进行公告。

七、商定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 2 月 16 日起至2014年 3 月 2 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领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

5、以上资料一式二份(A4纸),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

八、商定时间:2015年 3 月 6 日上午 10时00 分。

九、商定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谈判文件(点击可下载)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 2 月17日起至2015年 2 月 28 日17时30分止),如商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754-85636711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电子邮件:gdhsgs@126.com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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