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白沙镇福坪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招[2015]22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常宁市白沙镇福坪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宁市白沙镇
2.3建设规模:常宁市白沙镇福坪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包括:(1)就地处置治理区域内第Ⅰ类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23.26万m3,其中I类固废12.40万m3,II类固废10.86万m3;(2)将窑炉内遗留的炼砷原料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安全处置,处置量为742.5m3;(3)新建浆砌石截洪沟1608m,建设废渣拦挡坝165m;(4)封堵治理区域内废弃矿洞3个;(5)对整个治理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废渣堆生态恢复面积共123669.2m2,废渣堆外的区域生态恢复面积106100.8m2。计划总投资2099.29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额为1500万元。
2.4工期要求: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质量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2.6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湖南省外单位必须在本省有注册3年以上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并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建造师一起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及“入湘登记证”报名。
4、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时需提交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离退休人员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⑤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报名;⑥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具备入湘备案登记证。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二份复印件。所有报名单位在报名前须到业主处备案。
5、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不休息)。
6、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万元),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30到账,以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常宁市白沙镇福坪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投标保证金”。
8、报名地点: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宁市建工局三楼317房)
9、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监管机构: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招标人: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常宁市环保局
联系人及电话:尹先生 18175855088 07347268310
1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阳光远景1栋2单元407室(衡阳分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邹先生13575297615
传真:0734-8661514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