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年2月15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XJZB2015-015
采购人名称:衡水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康泰街人民路南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云清 1336333608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心街11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红 13931824470
招标范围:A衡水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利用的厂房、办公楼及土地的资产评估
B 衡水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现有的工艺设备设施资产评估
C其他资产评估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衡水市
合同期:双方协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要求投标单位在北京市或者河北省有分公司、办事处
3、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国家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4、投标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0人以上,承担本项目评估业务的项目经理要求必须具备10年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经验,有企业并购资产评估经验
5、近三年有两个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资产评估服务业绩
6、在河北省有三个以上资产评估服务业绩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下列原件及装订成册的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领招标文件。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原件、留盖公章的复印件):
A、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资产评估资格证书》B、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评估和在河北省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在本企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名单、职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证书、投标单位在北京市或者河北省有分公司、办事处场所证明(营业执照)C、组织机构代码证、D、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3月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发售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开发区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