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的委托,对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0119N0251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
2. 用 途:生活污水处理厂
3. 数 量:一项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5. 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所含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或以上,含临时)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的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持有有效的同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须提交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供应商200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类似规模(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或污水处理工程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交合同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交近3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经具备审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内容须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等。
6.供应商须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01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7.供应商须提交其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中应体现: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犯有行贿罪的档案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如有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意向的,应当在2015年2月9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2月15日17 时30分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报名,报名费500元(人民币,报名后不退还)。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携带的材料如下: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企业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企业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企业200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规模(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或污水处理工程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交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安全培训考核B类合格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还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采购人: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怡路91号
邮编:5100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林小姐、黄先生
电话:020-87258495-934 800-630-0080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邮编:510050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