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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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2-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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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尉氏县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尉氏县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已由汴发改农经[2015]37号文批复实施,投资计划已下达,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 、项目概况:解决尉氏县14个乡镇(办)、75个行政村11.533万人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解决42所学校1.5832在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
2 、招标编号:BRR15-HN-ZB-042
3 、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
4 、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5 、计划工期:120天
6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为各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采购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监理标段为尉氏县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全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监理。
8 、标段划分
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17个标段。其中施工标段13个,采购标段3个,监理标段1个。
第一标段:施工期全过程及缺陷期内的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机井工程【南曹、水坡、庄头、邢庄(共计4眼)】;
第三标段:机井工程【岗李、朱曲、大马(共计5眼)】;
第四标段:供水厂及学校供水房土建(大马乡李家供水厂和42所学校供水房);
第五标段:供水站土建(朱曲镇黄庄水厂扩建工程1处、6处供水站土建);
第六标段:供水厂(站)机电设备采购(大马乡李家供水厂、朱曲镇黄庄水厂扩建、6处供水站);
第七标段:供水厂(站)电力设备安装(大马乡李家供水厂、朱曲镇黄庄水厂扩建、6处供水站);
第八标段:管网工程(水坡、蔡庄、小陈、十八里);
第九标段:管网工程(新尉园区、大营、洧川);
第十标段:管网工程(南曹、庄头、邢庄、十八里);
第十一标段:管网工程(永兴、十八里);
第十二标段:管网工程(庄头、邢庄、朱曲);
第十三标段:管网工程(大马、岗李);
第十四标段:管网工程(大马、岗李);
第十五标段:管网工程(岗李);
第十六标段:水表阀门采购(管网工程8-11标段)
第十七标段:水表阀门采购(管网工程12-15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注册证,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他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4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4)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5)2011、2012、201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开具日期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第二、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凿井壹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1、2012、201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第四、五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1、2012、201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第六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资格;

(4)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施工、安装能力 ;

(5)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投标企业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第七标段: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011 、2012、201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
(4) 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2012年1 月1 日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1、2012、201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
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第十六、十七标段: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水表生产或销售)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资格;2011、2012、201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

(3)具有省级以上产品检验报告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合格颁发的满足招标货物供货要求有效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企业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具备较强的供货数量增减的调整能力。(提供2012、2013、2014年中任一年度内的销售业绩合同2份以上)。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四、 报名须知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按照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无需提供,开标时提供原件)”提供相应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每位投标人对上述标段只能报一个标段。
3. 拟派项目经理和总监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投标单位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5年 2 月 9 日到2015年2 月13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18号窗口5015室(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3.招标文件售价:第七标段为1000元,其余每标段每份售价2000元,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河南省水利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先生 高先生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27993230 联系电话:0371-65996996、15226076700
监督单位:尉氏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0371-2799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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