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竹溪县泉河河道治理(丰溪集镇段)工程, 招标人为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监理已于2015年12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因报名的家数不够法定开标条件,现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工程为竹溪县泉河河道治理工程(丰溪集镇段)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 计划工期:1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4)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外省企业须同时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4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证手续,才能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15 年 2 月 6 日;
4.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 月 6 日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 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 (节假日不休)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代理办公室) 报名 。报名时 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并提供如下 资料: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并 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3 月 3 日 下午15:00 时整, 地点为 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电话:0719—2730318)。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竹溪县丰溪镇
联 系 人:彭儒
电 话: 13636266333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竹溪县宾馆三号楼三楼
联 系 人:田姝
电 话:15997835806
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