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PE给水管材及配件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GQ-201502030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2014-2015年度PE给水管材及配件招标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700(万元),工期:一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算起。各批次的供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发出订货单7天内按招标人要求供应。(日历天)。
本项目为2014-2015年度PE给水管材及配件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将按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2014-2015年度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及配件(PE100)供货服务。2014-2015年度PE给水管材及配件供货总价约为700万元。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经营范围包含塑料管及配件生产。
3.1.1投标人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及配件(PE100)必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证;
3.1.2投标人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及配件(PE100)必须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1.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4 其他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同时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2 月 04 日 至 2015 年 02 月 10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dggzy.cn)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02 月 16 日 上午 09 : 30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他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的安排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 2015 年 03 月 02 日 下午 3 : 00 。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他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3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以下资料: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57-22312026
传 真:0757-2231001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宁路1号信业大厦五、六楼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22836711
2015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