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桑园围片节制闸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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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5-02-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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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440620150119

西樵镇桑园围片节制闸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樵镇桑园围片节制闸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南发改资[2014]187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西樵镇桑园围片节制闸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西樵镇樵桑联围子围吉水片区,人基边村旁。

2.2 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按5级设计;水闸净宽5米,最大过闸流量12.29米/秒,工程规模为小(2)型。

2.3 计划工期: 7 个月,计划开、完工时间: 2015年03月至2015年9月 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项目主要任务为: 拆除旧水闸重建基边节制闸,闸室净宽5米。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按5级设计;水闸净宽5米,最大过闸流量12.29米/秒,工程规模为小(2)型。 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为:¥ 2046584.46 元。最高限价为:¥ 1944255.24 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 — 2008 )》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

2.7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或以上资质。 (具体企业资质标准请参照2014年11月6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投标人的基本信用信息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 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上公开。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原已取得《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年度考核合格的《诚信手册》复印件,《诚信手册》的有效期以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建管系统公示在共享专栏信息为准。未取得《诚信手册》的投标人,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开标前须将基本信用信息上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的有关网页页面,须能反映其单位名称、资质、类似施工业绩、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的相关信息,满足本工程对投标人资质等级、人员、业绩等要求;评标时将以共享专栏查验信息为准。

4.4.4提交了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等状况的声明。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含 经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且取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4.5.2 职称:水利专业 初级 或以上职称。

4.5.3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的相关网页页面,须反映其满足本工程要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的相关信息。评标时将以共享专栏查验信息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

4.5.4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 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 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指以下五类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的相关网页页面,并须反映其满足本工程要求的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评标时将以共享专栏查验信息为准。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数要求:1人。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③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④ 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⑤ 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备注:(1)上述5类人员必须是至少有4人,其中:

A 、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这三类人员不能互相兼任;

B 、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是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

C 、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本项目,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建造师,也不能兼任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其它类型人员。

D 、安全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可兼任其它类型人员。

E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也即以上两类身份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1个或以上人员担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 独立完成过 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140 万元或以上的 水利工程 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 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 以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未取得《诚信手册》的投标单位,提供的工程业绩须在共享专栏上公开,凡是共享专栏没有的工程业绩信息,在工程招标投标时不予认可, 评标时将以共享专栏查验信息为准;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的业绩信息网页页面,加盖公章。

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南海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3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5 年 02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15 年 02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

件为准。

5.4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文件费和招标书工本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领取招标书工本费的发票在开标后5 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11 室)处办理,过期将不予办理。

6.投标担保金

 

6.1 本 工程 要求提交 4.0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

6.2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62号)第三十七条第二点的规定,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参加投标。1年内2次递交保证金后不参加投标的,将被列入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

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意: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7.6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交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建 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如有)、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业绩证明资料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证件及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 http://www.nhcet.com )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 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 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 。

10.4 本项目要求投标担保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1号3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 0757- 86086276

招标代理: 佛山市南海南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一期B座3楼305-308室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区先生、吴先生

电 话:0757-86287992或 0757-86327107

传 真: 0757-86 226605

电子邮件: 108137704@qq.com

2015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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