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14年偏远山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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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5-01-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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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市 2014 年偏远山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 YXS20141202201 、 02 、 03 、 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 2014 年偏远山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 ) 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宜发改( 2014 ) 252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为 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 ( 资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2 工程规模: /
2.3 结构类型: /
2.4 合同估算价:一标段 约400万元; 二标段 约370万元; 三标段 约400万元;四标段350万元
2.5 计划工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6 月 9 日;工期: 120 天;
2.6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 供水管网改造及增压站工程
2.7 标段划分: 四个标段,一标段:东兴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标段:张阳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标段:洑西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标段:梅园片区、茶场村供水管网改造及增压站工程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 ( 类似项目描述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4 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 1 个标段 。本工程开、评标顺序为:按标段先后顺序。
3.4 资格审查条件: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 “ 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 ” 中执业状态为 “ 无在建工程 ”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8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 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10 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已经备案(详见宜建( 2010 ) 128 号文件)。
3.4.11 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5 年 2 月 5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 125 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 ⑥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 4 )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5 )投标保证金票据;(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8 )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 9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0 )《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或《宜兴市公用事业工程劳务工资保障金手册 》 。

 

说明:如投标人相关原件已经在宜兴市投标企业诚信库中审核通过,则其中( 6 ) ~ ( 10 )项原件可以不提供,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6.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每两个月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上报工程决算后按实际计量支付至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总价的80%,剩余20%综合验收合格后,在竣工后24个月付清。
本工程应该纳入接受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抽复审的范围,在开展抽复审工作前,工程余款(含质保金)不得少于原审计(核)造价的5%,待抽复审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抽复审结果进行支付;或确定不需被抽复审,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款支付。
7. 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即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 其它:

 

8.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2 在江苏建筑业网( www.jscons.gov.cn )“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 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4 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5 评标时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8.6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7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部门或原件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 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 2008 ) 243 号)作出相应处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 年 1 月 29 日至 2015 年 2 月 3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岳东路 5 号
邮 编:
联 系 人: 蒋益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 927 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孙欢
电 话: 8019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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