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中心
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四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中心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 2012) 9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
( 2)建设地点: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三里村南郑州市殡仪馆新址院内
( 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5137.03万元,建筑面积约 605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实验楼、解剖楼、后勤楼、门卫、配电房等及室外附属工程。
( 4)本次招标的规模和范围:污水处理站工程中的土建、安装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 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 6)质量要求:合格
( 7)合同估算价:约 950896.4元
( 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资格要求
3.1企业资格:
( 1)投标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2)投标企业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3)投标企业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企业业绩要求:
2011年以来,投标企业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关系、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 1)外省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2)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并在有效期内);
3.5财务状况: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限定为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3.6其他要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相关投标均无效。
(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外省企业报名前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进豫备案介绍信》。
4 .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携带资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关系等);
(2) 营业执照(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近三年财务报表,限定为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度;
(6) 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出示合同的原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通知后,在 5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在河南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郑州市紫荆山路 60号金成国贸大厦 1404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送达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政府采购网 (www.zhengzhou.hngp.gov.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www.hnzbcg.org.cn)》上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张 辉
联系电话: 0371-69620758
地 址:郑州市北二七路 110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联 系 人:谢晓暄
联系电话: 0371-66610668
传 真: 0371-66611041
办公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 60号金成国贸大厦 14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