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竹溪县泉河河道治理(丰溪集镇段)工程, 招标人为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工程为竹溪县泉河河道治理工程(丰溪集镇段)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 计划工期:1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申请人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一项及以上水利项目的施工业绩;
(5)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人员须提供2014年加盖社保专用章的社保证明。 ( 近三个月、半年缴纳凭证均可)
(6)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必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A级及以上市场信用等级证书方可投标,无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1、2012、2013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3.2监理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4)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外省企业须同时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4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才能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15 年 1 月 26 日;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 下午 至 2015 年 1 月 3 1 日 上午 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代理办公室) 报名 。报名时 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 , 并提供如下 资料: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投标企业档案查询函、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的上岗资格证、 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并 购买招标文件;
4.3施工招标文件2000元/套(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监理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 ,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2 月 14 日 下 午 15 :00 时整, 地点为 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电话:0719—2730318)。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竹溪县丰溪镇
联 系 人:彭儒
电 话: 13636266333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竹溪县宾馆三号楼三楼
联 系 人:田姝
电 话:15997835806
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