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宝库乡张家滩、水草滩村人畜
饮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2015-YL-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宝库乡张家滩、水草滩村人畜饮水工程已由宁发改农经[2014] 623号批准建设,施工项目资金根据青财农字[2014]1801号下达,工程总投资为125万元。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通县宝库乡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建设引水口 3座、蓄水池 2座,供水主支管道 11.64km,其中引水管道 1.98km( PE100管),溢、排水管道 0.18km(UPVC管 ),建设管道沿线建筑物(检查井和阀门井)共 128座;硬化道路拆除与恢复 0.2km。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 4月 15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5年 10月 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等规模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内外各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厅登记备案核准证。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并提供可以证明报名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件(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水利厅登记备案核准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报名。招标人拒绝延迟的报名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1月 28日至 2015年 2月 2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 30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购买招标文件。
4.2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壹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3月 11日上午 9:00,地点为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请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应资质原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49-1#
联系人:赵宏魁
电话:0971-2725662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0971-6161270
传真:0971-6161262
财务室电话:0971-616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