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西毛里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DBO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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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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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西毛里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DBO项目已由津发改招[2014]9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总投入约4700万元,招标人为津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运营(DBO)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DBO)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 企业 受 业主 委托,按照 合同 约定将 工程项目 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运营和维护,归入一个单一的合同,授予一个单独的承包企业,由其完成工程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服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 质量 、安全、工期、 造价 及运营期的结果全面负责。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津市市西毛里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DBO项目

1.2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5-01

 

招标代理编号:HNTJZB-CD2015-001

 

1.3投资估算:约4700万元(只含建设费用,不包括运营费用)

 

1.4建设地点:津市市保河堤镇、白衣镇、渡口镇、李家铺乡、棠华乡等

1.5项目概况:津市市西毛里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DBO项目设计总规模4085吨/日、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42.8km(包括入户管道、检查井、窨井、化粪池等附属设施),包括保河堤镇、李家铺乡、渡口镇、白衣镇、棠华乡等5个集镇的生活污水和农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管网工程。各集镇和农村集中区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分别为:保河堤集镇900t/d、农村集中区400t/d,李家铺乡集镇400 t/d、农村集中区175t/d,渡口集镇900t/d,白衣集镇800t/d,棠华乡集镇500t/d、农村集中区10t/d、单户四池1306套;污水收集管网设计规模分别为:李家铺乡约7.24km,保河堤集镇约13.76km,渡口集镇约5.45km,白衣镇约12.77km,棠华乡约3.59km。

1.6招标范围:本项目区域内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运营期限为12年,设计和建设工期为8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EPC)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2.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环境工程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2.5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西毛里湖污水处理DBO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西毛里湖污水处理DBO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2月11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5年1月26日 到 2015年1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证件及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环境工程师资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检验,留存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2月15日 9时3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津市市纪委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津市市纪委电话: 0736-424011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津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津市市车胤大道299号

联系人:候勇

电话:138073665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国源小区G栋二单元0404室

联系人:周志勇

电话:0736—7367988

传真:0736—7367985

邮箱:hntjzb@163. com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联系人:黄河

电话:0736-425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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